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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6章 绝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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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许是这段时间817肉鸡太火,引起了省内学术界的注意和兴趣,正当刁思贵等人还在为那成堆的鸡苗和饲料订单幸福地苦恼时,一则文章,悄然出现在流通性并不算强,但意味却玄奥难明的《大众日报》上。

这篇文章的标题叫做《合法还是非法——最近耳熟能详的817肉鸡究竟算什么品种?》

这篇明显带着缝合意味的文章,行文结构充满了专属于农业科研人员的较真与别扭,却又夹杂着其它学术界的矜持和傲慢。

文章一开头,先是肯定了817肉鸡的价值,并以一个公允的角度,从技术和饲养的横向对比角度,客观地评价了这种肉鸡的种种优缺点,话语中很有些将其视为“我国禽业技术自主创新典范”的意思。

但评价完技术后,文章却画风一转,指出817肉鸡存在的争议:一些专家认为,从育种的角度来说,817肉鸡只是简单的品种杂交而已,根本与“育种”两个字沾边,如果这种难登大雅之堂的东西能成为一個新品种,对于家禽育种业而言不但是个巨大的笑话,也将极大地打击育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。

事实上,即便不从育种技术的角度出发,这玩意也存在着法律意义上是否合规的问题。

根据《家禽新品种配套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》中的明确规定,“有资格进行认定的新品种,必须要同时满足“血统来源基本相同,有明确的育种方案,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,核心群有4个世代以上的系谱记录。”这四个条件;

然而817肉鸡生产鸡苗却只是一个简单的制种过程,它没有稳定的父系和母系来源,没有固定的种群,配套模式也不固定,因此无法进行品种审定。

那么最大的问题来了,根据《畜牧法》规定:“培育的畜禽新品种、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,应当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。”

也就是说,如果无法通过品种鉴定的话,将817大规模推向市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是非法流通……但不管817肉鸡再怎么好,再怎么有价值,它地选育技术决定了它无法满足国家的品种鉴定相关规定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这篇文章虽然是以一种学术探讨的口吻来讨论817肉鸡是否是新品种,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的问题,甚至在文章末尾假惺惺地提了一句:“鉴于817肉鸡可能存在的巨大社会价值,是否可以考虑在不变更《家禽新品种配套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,特事特办一回。”

但明眼人都看得出,这是把817肉鸡、默默百炸、甚至是一众扒鸡公司放在火上烤。

一方面,817肉鸡是个各种性状特征和经济价值明显超过其它国内鸡种好品种,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。

另一方面,按照相关规定来说,817肉鸡无法通过品种认定,无法合规地进行商业流通,也是个不争的事实……虽然自打改革开放以来,国家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,法律法规也一直都在不断完善和调整,但很显然这种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,也不太可能为了一个新品种去调整相关的规定,所以可以预料的是,最起码在一段不短的时间里,817肉鸡的确不可能拥有“身份证”。

但问题是……

817肉鸡已经在事实上大规模流入了市场好不好!

虽然这玩意是去年才选育出来的,但截止目前为止,光默默百炸、默默百炒和各大扒鸡公司在内的一众企业,消耗的817肉鸡原料就超过了2500万只!

而且随着各大单位下属817肉鸡养殖场的扩建、养殖技术的成熟,未来的一年内,光B端市场这一块,817肉鸡的需求就不会低于1亿羽!

如果一旦把817肉鸡钉死在了“非法品种”的架子上,那这乐子就整大了。

要知道,现在本来就出于经济寒冬期,各大企业的日子都不怎么好过,大家都是出于降本增效的目的,这才纷纷引进817肉鸡,并且不惜为此调整生产线和生产工艺的,一旦这玩意成了非法品种,生产成本降不下来不说……前期的投入和原料采购支出,那不是打水漂了么?

除此之外,那些养鸡场怎么办?

那些繁育所怎么办?

那些饲料厂怎么办?

更要命的是……那些已经从老六鸡苗繁育场买了817肉鸡鸡苗的农户和主管单位怎么办!?

牵一发而动全身,一个不小心,是要出大乱子的!

实话实说,虽然因为《大众日报》的特殊性,这篇文章的流传范围并不广,而且这篇文章并没有多少犀利度可言,但每一个看过这篇文章的人,无一不是头皮发炸……虽然大家都猜得到这篇文章最后大概率也只能是一篇文章而已,但这个年代变数太多,谁也不想后院起火。

还好,还好!

幸亏因为载体媒介的问题,这篇文章的流传度不是很广,否则就真的让人头疼了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只不过这篇文章因为一些众所周知的缘故,并没有任何二次转载和舆论发酵,外界大部分群体甚至压根底就不知道有这件事,但仅就钻探公司而言,这篇刊登在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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